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6
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意见 (送审稿) 为扎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目标,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的思路,有序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主导、社区承担、企业运营、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逐步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强制分类.坚持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县区实施的原则,县区政府、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指导垃圾分类.

(二)突出重点,示范引导.以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在部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居民小区等先行实施,注重经验总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拓展推行.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专项处置为核心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将垃圾分类工作推向市场化运行.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从2018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以生活垃圾减量化为核心,以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有计划选择一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出适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方法和步骤,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软件、硬件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居民自觉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力争到2020年,公共机构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稳步推开成片区域分类试点.

四、分类措施

(一) 认真抓好示范.选取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实行 四分法 ,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收集和处理.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试点单位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标准垃圾桶的颜色,使用分类垃圾袋,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和设置位置,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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