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16
北京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备注采购类型

(一)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为协议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项目采购 摄影、摄像设备 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含镜头)及零配件 空气调节设备 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天花板嵌入式(吸顶式)、分体风管机(天井式) 计算机 指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及零配件 显示器 打印机 指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条码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含速印机 投影仪 投影幕 扫描仪 指高速文档扫描仪、平板扫描仪、便携式扫描仪、专用扫描仪、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数据采集扫描器 UPS电源 指后备式、在线式 移动存储设备 指移动硬盘、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硬盘保护卡 碎纸机 服务器 含零配件 网络交换机 路由器 电视机 信息安全产品 指防火墙、入侵检测、VPN(商密)、漏洞扫描、网页防篡改系统、网络安全审计、邮件网关、主机安全管理系统产品、防病毒软件 家具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项目采购 电梯和起重机 锅炉 轿车 协议供货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车 大客车 其他汽车 指皮卡、箱式货车、救护车、清障车、囚车

(二)服务类 定点服务 车辆保险 车辆加油 车辆维修 会议 互联网接入服务 印刷 指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项目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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