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1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事项编码:11440111321092452W40115026000

一、办理对象: 区域 广州市白云区 主管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承办主体 广州市白云区区科工商信局 咨询电话 020-86055119 020-86055124 是否已进驻区政务中心 是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

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

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类楼综合受理窗口201号~205号 广州市白云区内注册、登记的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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