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9-20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鹰环函字〔2019〕48号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勇骏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0吨废杂铜退锡新增建设

一、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勇骏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年处理30000吨废杂铜退锡新增建设

一、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贵溪市发改委以项目代码2018-360681-42-03-013654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贵溪市工业园内(地理坐标东经117°09′28″,北纬28°16′41″).公司东面为贵溪市盖尔进出口有限公司,南面为贵溪千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面为江西力康园工贸有限公司,北面过北环路为铁路和山林地.公司总占地面积约53亩.本项目属公司现有年产2万吨高精密铜合金棒线生产线项目扩建工程.工程以外购镀锡铜料、镀锡电子边角料、镀锡铜合金料、镀锡铜线/带、镀银铜料等为主要原料,采用酸洗、退锡、深度退锡、熔化、铸锭和连铸连轧等工序,生产锡锭、铜合金锭(杆/排)、紫铜(杆/排)等主产品和海绵铜、海绵银等副产品.扩建工程新增年处理30000吨废杂铜退锡的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年处理15000吨废杂铜退锡,年产锡锭1435t、铜合金锭7300t、紫铜6188.5t、海绵铜170t和海绵银20t;

二期工程年处理15000吨废杂铜退锡,年产锡锭1435t、铜合金杆/排7300t、紫铜杆/排6150t、海绵铜170t和海绵银20t.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

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碱雾吸收废水、氨吸收废水、喷淋塔吸收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碱雾吸收废水、氨吸收废水作为槽液配液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与喷淋塔吸收废水混合,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贵溪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贵溪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酸洗废气、深度退锡废气、熔化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酸洗槽产生的硫酸雾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电解槽产生的深度退锡废气经水吸收+酸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新建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熔化设备产生的熔化烟气经冷却沉降+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共3套)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平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生产车间设置集气装置,保持局部负压状态,加强生产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烟尘周界最高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要求,硫酸雾周界最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周界最高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2#厂房应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3#、4#、5#厂房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打包机、压滤机、连铸连轧设备、冷却塔、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车间隔声,高噪声设备采用加装减振垫,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酸洗废液、酸洗废渣、熔化收集烟尘、(含油、硫酸等)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

炉渣、废耐火砖、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炉渣和废耐火砖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约为3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为5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为防范突发性事故,通过对可能带来环境污染的装置周边设置围堰、围堤,在围堰内设置车间事故池(4个、共240m3)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以防止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通过设置事故池(容积为600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总量控制.根据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江西勇骏实业有限公司年处理30000吨废杂铜退锡新增建设

一、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277吨/年,氨氮为0.037吨/年,SO2为0.120吨/年,NOX为0.756吨/年.

(八)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九)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贵溪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5日 抄送: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贵溪市环境保护局.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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