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6 |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办公室物品摆放及卫生制度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树立省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现制定办公室物品摆放及卫生制度.
1、办公室只能摆放办公桌椅、电脑、书柜、文件柜、茶水柜、茶几、电热水器、废纸篓、拖把、扫把、撮箕、沙发等由院里统一配置的物品.所有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禁止摆放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生活用品(适当绿色植物除外).
2、办公室桌面只能摆放电脑、鼠标、多功能笔筒、茶杯以及正在办理的案件、文件.其中单人办公桌左边为多功能笔筒,正面为电脑、鼠标,右边为茶杯;
双人办公桌要对称摆放多功能笔筒、电脑、茶杯.
3、拖把、扫把、撮箕统一放置于门后或者卫生间.
4、强化保密意识,离开办公桌时必须将案卷或者密级文件锁入文件柜.
5、办公室区域内的卫生由个人负责,上班后要及时清理桌面、桌下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一尘不染、摆放有序.
6、院政务管理领导小组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对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将通报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