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16
附件 2019-2020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督促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目标 到2019-2020年期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达到A级别且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90%.

二、考核方式 我市将采取县级自查考核、市级督查考核的方式,按年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一)县级自查考核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考核,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鼓励结合《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现场检查重点:一是规范危险废物台账和标签.要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指南》台账格式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台账记录和管理,准确记录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量.危险废物暂存库做好标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设置规范标签.二是准确识别危险废物种类及数量.核实环评中危险废物定性描述、实际产生量与环评预测量、三废产生以及物料平衡分析等情况;

对已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指导和督促企业纳入管理.三是规范副产品的界定.界定副产品需要提供包括环评、副产品成分分析、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质监部门产品质量认证材料、供销相关凭证等支撑材料. 县级环保部门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时,要建立自查台账,如实记录检查人、企业问题清单、整改要求、时限及落实情况等,并整理汇总成自查情况表,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样式见附件3)

(二)市级督查考核 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件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督查各县(市、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督查考核内容.督查各县(市、区)自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工作情况,包括环保部门现场督查记录、下发的整改通知、处罚决定和落实情况、企业自身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企业对当地环保部门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普及使用情况.同时,对各县(市、区)落实我市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的情况一并纳入督查考核. 现场检查重点:一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检查产废单位是否如实准确申报本单位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虚报、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申报登记数据与环评报告中数据出入较大的要仔细核算.二是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三是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贮存设施、标识标签等.四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包括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三、考核范围

(一)市级考核 经营单位:全部检查. 产废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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