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9-17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国资〔2019〕66号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9年5月7日 河南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掌握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

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

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五条 学校利用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资产,应列为固定资产

(一)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通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五)土地.

(六)家具及被服装具.

(七)图书馆及院部资料室公用图书资料.

(八)自制设备,在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按所发生费用总值计价列为固定资产.

(九)无偿调入或赠送给我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对达不到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按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不含临时性的,但包括房屋建筑物的附属物) 1.房屋包括教学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书馆用房、文体用房、会堂用房、食堂餐厅用房、仓库用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家属宿舍用房、锅炉用房等. 2.建筑物包括体育场、广场、道路、蓄水池、水塔、围墙、雕塑、防空洞等. 3.附属物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暖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 1.教学仪器、设备. 2.教学模型. 3.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广播电视设备、音响设备、视频设备等. 4.印刷设备,包括复印设备、油印设备、影印设备、打字设备等. 5.文艺体育设备. 6.电气设备,包括电机、变压器、电器设备等. 7.通讯设备,包括电话通讯设备、传真通讯设备等. 8.卫生医疗设备. 9.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种汽车、轿车、摩托车和办公用自行车.

(三)通用设备 1.办公用和学生用家具,包括各类购置或自制家具以及为专用设备配置的家具(不含与专用设备不可分离的部分),被服装具等. 2.锅炉及原动机. 3.后勤用金属加工设备包括车床、锻造设备和焊接设备等. 4.起重输送设备. 5.通用机械包括泵、风机、气动工具等. 6.行政事务用设备包括安全消防设备、照明电器、炊事设备、清洁卫生设备、行政办公事务用具等.

(四)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古玩、字画、纪念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档案,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各系部资料室的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资料.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八条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和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和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若无市场参考价,按名义价值1元入账;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第九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及卡、账管理.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废报损、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报批手续.

(四)建立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以及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主持或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六)监督、检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八)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按要求进行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统计和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各使用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固定资产占有、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本部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细则,尽职尽责管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负责本部门资产账、卡、物的管理,保证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配合学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登记、条码管理.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及时、具体、实事求是地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意见.

(四)负责组织本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固定资产统计汇总、资产管理绩效评估和固定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并协助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调拨或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四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单价(或无法分解使用的成套设备总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填写使用记录,加强管理,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准动用. 第十六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十七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办理转移交接手续,填写《河南工程学院资产转移调配转移单》.

(二) 部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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