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07-1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成都市财政局 成人社发〔2017〕20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成府函〔2017〕22号),切实解决我市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等问题,现将《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4月7日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切实解决本市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问题,根据《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成府函〔2017〕22号)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享有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长期照护保险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照护保险政策实施监督工作.市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经办管理工作,部分业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经办. 第四条 长期照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出现收支缺口时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人员,应当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自愿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第六条 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财政补助,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

(一)按照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方式筹资,已按标准划转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二)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按照对应个人账户划转标准由个人自愿缴费的方式筹资. 第七条 统筹基金划转标准:

(一)单位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月划转;

(二)个体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月划转. 第八条 个人账户划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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