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16
陵环报告表[2018]204号 德州兴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升级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德州兴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陵边路与马颊河交叉口北200米,建设燃气锅炉升级改造项目,拆除原2台2t/h的燃气锅炉,新建1台10t/h天燃气蒸汽锅炉,原6t/h的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

该项目占地面积255平方米,总投资85万元,全部用于环保投资.该项目已取得陵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403-19-03-05754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设可行.

一、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不得有新增生产及生活废水产生.

2、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锅炉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控制措施,保证外排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3、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新上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SO

2、NOx和烟尘,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经原2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共用的15m排气筒排放,保证外排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第2号修改单标准要求.

二、技改后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08t/a、NOx:3.54t/a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三、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德州市陵城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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