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9-20
前言1项目由来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中部地区.

市辖

1 县(仙游县)

4 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2 个管委会(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域面积 4119km2,其中,陆域面积

2284 km2,海域面积 1.12 万km2.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50t/d,年处理量达38.325 万t;

设3*350t/d 焚烧炉,配2*12MW 汽轮发电机组.工程分2期建设,分别于2011 年8 月和2012 年11 月建成投运.并于2013年8月通过莆田市环保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 (附件2). 随着莆田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垃圾收运系统的完善,本项目服务区人口增长,生活垃圾日清运量逐步递增,达到并超过垃圾焚烧发电厂

一、二期工程焚烧设备的处理能力. 2014年10月,莆田市执法局以BOT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由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1500 t/d,设三条生产线,工程一次性规划,分两阶段建设: (1) 前阶段:建两条生产线,2台500t/d焚烧炉(1#、2#)+1台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000 t/d,土建及公用设施一次性建成,总投资约4.55亿元人民币.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环评报告已得到莆田市环保局批复(附件3),项目于2015年6月得到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附件4).2015年6月动工,计划于2016年9月建成.而后,企业考虑莆田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大及垃圾焚烧厂

一、二期工程 技改期间的过渡,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改变了设备选型,每条垃圾焚烧生产线处理规模扩大为600t/d. (2) 后阶段:建第3条生产线,垃圾处理规模为600t/d. 2015年7月,在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召开《莆田市环保产业园规划》评审会,市政府有关科局负责人和秀屿区政府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要求: ① 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应尽快启动,且应与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同时建成投入运营. ② 启动莆田市医疗垃圾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厂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根据《莆田市环保产业园规划》评审会精神,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并将医疗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理纳入本期项目建设. 2项目概况 本扩建项目为 三期扩建项目 中的后阶段工程,主要在 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 (以下简称:在建工程)所建的主厂房中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在建工程(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变更: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处理规模由500 t/d扩大为600t/d. ②建设 三期扩建项目 第3条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规模:600t/d +1台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③新建医疗垃圾处理车间,设1条5t/d高压蒸汽处理医疗垃圾生产线. ④新建污泥干化处理车间:规划建设规模为500t/d,本期建设处理规模为300t/d的污泥干化处理生产线,土建工程按设计规模一次建成. 三期扩建项目实施后,该厂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3 *350t/d+3*600t/d 焚烧炉(2850 t/d),配2*12MW+2*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可输送上网电量达18604*104kwh/a.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本工程建设符合福建省,莆田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 设区市的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确保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 莆田市人多地少,焚烧是莆田市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扩大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处理规模,符合福建省、莆田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2) 落实《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统筹章节中明确提出: 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1 处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位于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基地内建设1 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莆田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莆田市垃圾处理以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填埋和其它处理技术为辅.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接纳处理生活垃圾的服务范围包括:莆田市辖各区及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本工程建设是落实《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莆田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重要措施,满足服务区生活垃圾处理量日亦增长需求. (3) 城市各种生活固废集中处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016年以来,莆田市生活垃圾收集量达,1600~1700t/d,而本厂超负荷仅能处理1200 t/d,约有400t/d 送宁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考虑尚未到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约600~700t/d ,以及工业可燃废边角料150~200t/d,莆田市生活垃圾可收集量将达2500 t/d左右 ,因此, 三期扩建项目 的建成投运是非常必要的、紧迫的. 目前,莆田市已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主要通过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至2014 年,莆田市城市主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规模达到30.25 万m3/d,近期规划的污水处理厂规模58 万m3/d,届时污泥产生量将达到435t/d.但随着填埋场库容的减少,污泥已经面临无处可填的困境.处置数量庞大的污泥,最大限度的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是一个极待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 垃圾属性的各种城市固废集中处理,可根据不同物料的处理要求设置工艺,实现物料之间的相互流动和循环.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压滤污泥(含水率80%)送入污泥干化车间,利用垃圾焚烧余热锅炉蒸汽干化处理,干化污泥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

医疗垃圾送入医疗垃圾处理车间,利用垃圾焚烧余热锅炉高温蒸汽灭菌、达到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6.1条 按照HJ/T

228、HJ/T

227、HJ/T276要求 后,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

垃圾焚烧产生蒸汽用于发电,实现热能、电能、生物质能的良性循环,并较为彻底的解决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利于促进莆田市的节能减排,改善市容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莆田市的城市形象,符合国家及福建省有关政策导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备三期扩建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 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增加一条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和医疗垃圾处理生产线以及污泥干化处理生产线.三期扩建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可缓解焚烧发电厂

一、二期工程超负荷运行压力;

其产生的高温蒸汽,为医疗垃圾预处理、污泥干化处理提供了简化流程、减少投资的便利,对莆田市循环经济发展,有着示范、促进作用. 本项目的实施,对节约用地,改善、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 4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6月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于2015年6月18日至7月2日,在本院网站、秀屿区政府网站同时进行本项目环评信息的第一次公示,随即,派员前往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调研,开展了环境现状调查.在环评期间,我院根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新颁布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多次修订后的项目《可研报告》,分析论证了产业政策符合性和选址可行性,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评价,建设单位于2016年2月在莆田市秀屿区政府网站和福建省环科院网站对本项目环评结果进行了第二次公示(简本),并组织进行了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后,我院完成了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6年9月,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主持,邀请5名专家和市、区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本项目关联部门,在莆田市召开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论证会,与会专家、部门经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评审意见.会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逐一修改和完善,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5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施工期间,工程施工车辆、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及施工人员的活动会对周围的水、大气、声等环境造成暂时性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将随着工程建设的完成而终止. (2)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 ①废水: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车间冲洗污水,医疗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理污水,实验室排水、化水车间排水等生产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等. ②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

2、NOX、HCL、CO、微量二f英、重金属等;

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为H2S、NH3;

医疗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主要污染物为H2S、NH3. ③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各类风机、空压机、各类泵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设备检修废物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 6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在评价范围内,在2014年全年逐日逐时气象条件下,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及在(拟)建项目贡献值后,SO

2、NO

2、PM10和CO浓度均可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Cl小时浓度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Hg、Pb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

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

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在该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可容纳范围内.NH3和H2S小时浓度预测出现网格点小时浓度超标,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45.10%和183.00%.超标最远距离为厂界外200m,位于本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置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项目周边各敏感目标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分别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和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在建工程一致,未发生变化.即:以三期扩建项目新增用地范围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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