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环保型吸音隔热毡、棉纤维、内饰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大城县金鹏汽车附件厂(普通合伙) 编制日期:201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保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环保型吸音隔热毡、棉纤维、内饰件项目 建设单位 大城县金鹏汽车附件厂(普通合伙) 法人代表 李寿启 联系人 张玉新 通讯地址 大城县南赵扶镇大流漂村 联系电话

17610918555 传真邮政编码

065900 建设地点 大城县南赵扶镇大流漂村北侧 立项审批部门 大城县发展改革局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3670 占地面积(平方米)

4301 绿地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20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1996年大城县金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大城县南赵扶镇大流漂村北建设加工汽车附件项目,该项目建设时,尚未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于2009年9月4日通过大城县环保局对于2000年前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2015年9月11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大城县金鹏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大城县金鹏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填报了《加工隔热毡棉纤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3年11月28日取得了大城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并于2013年12月23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6年6月2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大城县金鹏汽车附件厂(普通合伙).大城县金鹏汽车附件厂(普通合伙)已取得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见附件),证书编号:PWX-131025-1388-18,许可内容:废水COD:0t/a,氨氮:0t/a;

废气SO2:0.006t/a,NOx:0.018t/a.为适应市场需求,大城县金鹏汽车附件厂(普通合伙)对加工隔热毡棉纤维项目及加工汽车附件项目进行了改扩建,具体如下:①淘汰加工汽车附件生产线;

②新增生产吸音隔热毡、棉纤维、内饰件生产设备;

③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一台燃煤导热油炉改为燃气导热油炉.以上改扩建内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批复、验收文件不符,属于批建不符项目.为此,大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大城县金鹏汽车附件厂(普通合伙)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详见附件).因此,需要对实际建设的年产2000吨环保型吸音隔热毡、棉纤维、内饰件项目(下称 本项目 )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中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以及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保护部令第1号),本项目类别属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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