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9-20
目录1.

总论

1 1.1任务由来

1 1.2编制依据

1 1.3评价标准

5 1.4环境保护目标

8 2.工程分析

9 2.1工程概况

9 2.2项目建设内容

9 2.3公用辅助工程

10 2.4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10 2.5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清单

16 2.6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毒理毒性

18 2.7主要生产设备

19 2.8本项目物料平衡

22 2.9本项目水平衡

26 2.10污染源强及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27 2.11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32 3.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33 3.1废气防治措施评述

33 3.2废水防治措施评述

38 3.3固废防治措施评述

42 3.4噪声防治措施评述

44 3.5地下水防治措施评述

44 3.6环保措施投资

44 4结论与措施要求

46 4.1结论

46 4.2措施要求

48 1.总论 1.1任务由来 延锋安道拓(常熟)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是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在常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是延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与江森自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叠桥路451号创办的合资企业. 2015年,中国狭义乘用车产量突破2000万辆,预计未来5年内有超过30%的增量.考虑到上海等发达地区商务及制造成本不断提高的现实,延锋安道拓(常熟)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拟启动常熟生产基地的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以上海延锋江森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作为总部、研发中心以及调角器业务生产中心,常熟公司作为滑道业务板块、传动机构业务板块生产中心的全新格局,从常熟辐射全国,并逐步走向世界,完成上海延锋的整体战略布局. 因此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延锋安道拓(常熟)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23亿元在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浦江路以南、银河路以东新建年产汽车座椅滑道4200万件、汽车座椅传动件3000万件项目,项目占地约为253307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常发改[2017]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延锋安道拓(常熟)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公司新建年产汽车座椅滑道4200万件、汽车座椅传动件3000万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实地勘察和对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排污特征和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计算后,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专题分析.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9月1日修正,2012年7月1日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年3月修订,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评价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63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3号);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15日修正);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苏环函[2013]84号);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局,1998年6月);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1997]122号);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苏环控[1998]122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3月);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

《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苏政发[2006]155号);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125号);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版);

《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0]124号). 1.2.2采用评价技术导则的名称及标准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8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发布,1994年4月1日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7日发布,2016年1月7日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19-2011),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8日发布,2011年9月1日实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1.2.3有关文件及资料 项目申请报告;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锋安道拓(常熟)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汽车座椅滑道4200万件、汽车座椅传动件3000万件项目备案的通知》(常发改[2017]94号);

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⑴大气 本项目位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规划为二类区,周围空气中的SO

2、NO

2、PM10浓度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参照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1-1. 表1.3.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名称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1小时平均 日平均 一次值 SO2 0.5 0.1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NO2 0.2 0.08 / PM10 / 0.15 / 非甲烷总烃 / / 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⑵地表水 依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白茆塘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1-2. 表1.3.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mg/L) 依据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CODcr ≤30 DO ≥3 BOD5 ≤6 氨氮 ≤1.5 总磷 ≤0.3 石油类 ≤0.5 悬浮物 ≤60 水利部SL63-94(试行) ⑶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项目地南侧、西侧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厂区北侧、东侧分别为黄浦江路和银海路,北侧、东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3.1-3. 表1.3.1-3 声环境质量标准(dB(A)) 类别 等效声级Leq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南、西厂界

65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北、东厂界

70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1.3.2排放标准 ⑴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焊尘、非甲烷总烃、烟尘、SO

2、NOx废气、无组织排放甲苯、二甲苯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3.2-1. 表1.3.2-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N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烟囱高度(m) 排放速率 (kg/h) 颗粒物(焊尘、烟尘)

120 15 3.5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4.0 SO2

550 15 2.6 0.4 NOx

240 15 0.77 0.12 甲苯 / / / 2.4 二甲苯 / / / 1.2 厂内食堂设12个灶头,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排放油烟≤2.0mg/m3,净化率≥85%,具体见表1.3.2-2. 表1.3.2-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大型 标准来源 基准灶头数 ≥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对应灶头总功率103J/h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6.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85 ⑵废水 本项目所在地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排入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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