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5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及市政府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促进个体工商户成长壮大,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 个转企 )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合力推进 个转企 工作.

(二)科学指导,分类实施.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 个转企 工作,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政策引导,主动服务.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3至5年的时间,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三、划分标准 按照个体工商户规模、营业收入等条件分为四类扶持发展对象.分布是:

(四)重点发展对象:将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依法转型对象: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

(六)重点培育对象: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

(七)自愿转型对象: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四、税费优惠

(八)对 个转企 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对 个转企 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对 个转企 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 个转企 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会员不足25人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 先缴后返 (依法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后全额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十一)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免交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二)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 个转企 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三)对 个转企 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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