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15
附件: 全国火电燃煤机组竞赛评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水平,规范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竞赛工作,促进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竞赛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评比办法.

第二条 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竞赛围绕可靠性管理指标、经济性指标、技术监督指标和环保指标四部分进行,分别体现了我国火电大机组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设备管理、清洁发电等综合的管理水平.通过火电燃煤大机组竞赛评比,达到相互借鉴、学习、全面提高我国火电燃煤大机组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竞赛按照自愿参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四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全国火电燃煤机组竞赛评比工作,成立《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技术协作会》(以下简称协作会),参赛单位为会员单位,协作会办公室设在中电联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发电集团(投资)公司及自备发电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所属电厂的火电燃煤机组竞赛评比工作,并进行指导和把关.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建立竞赛联系人制度,联系人按照本办法进行有关指标数据的报送、统计、修正计算及本单位火电燃煤机组的自评分工作.

第三章 竞赛程序 第九条 参加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竞赛的各会员单位,负责填写本单位每台机组竞赛数据表(所有数据保留二位小数),上半年数据于7月20日前、全年数据于次年的1月20日前报送至办公室,填报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第十条 新机组投产不满一年、机组年运行小时不满4000小时或机组年备用小时超过4000小时,不参加评比,但竞赛数据表仍需报送. 第十一条 对所有参赛机组的竞赛评比情况在正式发布之前进行公示.各参赛单位可根据机组的数据及时反映相关意见,竞赛办公室将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更正,竞赛年会前30天及年会期间不予更正. 第十二条 对所有参赛机组的竞赛数据,竞赛办公室将会同各发电集团(投资)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办公室组织会员单位对参赛机组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章 竞赛评奖 第十三条 全国火电机组竞赛为单机容量范围在300MW~1000MW的机组,获奖机组按竞赛得分高低排序,获奖机组数量为参赛机组总数的20%,按1:2:3的比例,确定

一、

二、三等奖. 第十四条 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适当时间对获奖机组进行复检.如发现作假,与事实严重不符者,取消当年参赛资格或取消已获奖项,收回奖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获奖机组,建议由参赛厂主管单位或董事会颁发奖金以资鼓励.建议奖励金额为: 奖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建议奖励金额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第十六条《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竞赛评比技术方案》见附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 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竞赛评比技术方案

一、可靠性评分

(一)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得分F1 公式说明: 式中: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 式中:EAF

1、EAF2分别为无检修和有检修的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基准值见附表2;

r1为等效可用系数定额调整系数见附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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