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15

15 内容

16 资格审查方法 购买标书时出示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

17 计价方式 综合计价

18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第二标段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投标企业应提前在太康县建设银行办公大楼一楼营业部(银城路与谢安路交叉口),办理现金存单,存单户名应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在开标之前交至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中标施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凭《采购合同》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施工企业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20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答疑:请将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尽快解答并书面回复各投标人.传真:0394--6816018

2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2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电子档文件(正本扫描件).

2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 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4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址: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25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 履约担保金额 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提交

27 付款办法 根据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而定.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 前附表 )第1项―第13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4项所述;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见前附表;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企业承担本次评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20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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