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27
1.

概述 1.1建设项目特点 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塔中西部公司 )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积极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支持新疆地区可持续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体现.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塔中西部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注册成立,合作勘探开发塔里木盆地塔中西部区块油气资源.塔中西部公司所属的油气田矿权、生产设施、运行维护队伍均原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中油气开发部(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所有.塔中西部公司的日常生产依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已建成的生产设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向塔中西部公司有偿提供生产、技术、人员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和支持,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在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单位为其二级单位-塔中油气开发部.截止现场调研,生产平稳运行,无安全生产事故. 塔中西部公司所属油气田位于塔中Ⅰ号气田西部,位于新疆沙雅县境内,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塔中Ⅰ号气田东西长220km,南北宽2~30km,矿权面积9314km?,目前三维地震覆盖面积6047km?,根据气藏地质特征及开发状况,自东向西划分为三个区―Ⅰ、Ⅱ、Ⅲ区.《塔中Ⅰ号气田开发试验区10亿方试采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于2008年1月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取得 关于对塔中Ⅰ号气田开发试验区10亿方试采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巴环控函[2008]26号 (见附件1);

工程于2011年11月通过巴州环境保护局验收,取得 关于对塔中Ⅰ号气田开发试验区10亿方试采地面建设工程的环保验收意见,巴环验字[2011]35号(见附件2).工程建设完成包括内部集输、塔二联以及油气外输等部分. 为促进塔里木盆地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补充西气东输工程的天然气气源,加快塔中Ⅰ号气田的开发建设步伐,塔里木油田公司于2011年实施了塔中1号气田西部试采地面工程,《塔中1号气田西部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1月取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1095号,(见附件3).试采优选塔中1号气田西部的10口探井、开发井接入试采管网,沿已建塔中I号公路铺设一条集气干线,将各试采井油气混输至正在建设的塔二联进行处理,新建集气站1座,集气首站一座.天然气产能68.08*104m?/d(最大)、2.5*108m?/a,凝析油555t/d、20*104t/a.塔中1号气田西部试采地面工程中的内容,工程于2014年6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新环函[2014]672号(见附件4). 塔中Ⅰ号凝析气田中古8-中古43区块属Ⅱ区,于2013年实施,工程建设包括内部集输、塔三联以及油气外输等部分,工程于2013年8月取得 关于塔中Ⅰ号凝析气田中古8-中古43区块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天然气18.0亿立方米/年,凝析油80.9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3]712号 (见附件5);

工程于2017年08月30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新环函〔2017〕1340号(见附件6);

为实现Ⅱ区的稳产开发建设,塔里木油田公司于2016年实施了塔中I号气田II区开发调整方案,工程于2016年3月取得 关于塔中I号气田II区开发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6]294号 (见附件7),目前工程正在环保验收中. 本工程拟合作区块面积400km?,位于塔中Ⅰ号气田Ⅲ区,探明储量面积267.39km?,原油4084*104t、天然气231*108m?,开发动用储量:原油2275*104t,天然气130*108m?,主要开发层系:奥陶系一间房组和良里塔格组.根据气田开发方案,塔中西部合作区块的建设规模为:天然气66.7*104m?/d(2.2*108m?/a),凝析油978.8t/d(32.3*104t/a).合作期内新钻井64口,其中新井58口(井型为直井、水平井),侧钻井6口,投产54口,集气站3座,采气管线80km,集气支干线12km,集油支干线8km,集气干线29km,注气干线29km(与集气干线同沟敷设),集油干线29km,燃料气管线90km,新建气田内部主干道路(三级道路)12.00km,气田内部支线道路(四级道路)80.00km,整修三级道路9.00km,新建35kV架空线路12km,10kV架空线路80km及配套的道路、通信、供配电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73881万元. 本工程属采掘类建设项目,区域内现有油井为早期勘探期间的探井,具备产能后纳入到《塔中1号气田西部试采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塔中Ⅰ号凝析气田中古8-中古43区块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天然气18.0亿立方米/年,凝析油80.9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后期由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同时又将周边未开发区域共计400km?的油气田纳入其后期的开发和管理,因此,按新区进行对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建设将提高区域整体开发效益,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产品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对于大气污染物的减排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有关规定,2017年08月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塔中西部拟合作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8,环评工作委托书.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当地和塔中Ⅰ号气田开发有关规划及当地环境特征,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及公众意见调查.识别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新疆塔中西部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塔中西部拟合作区块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见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采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处理等各工艺过程,主要特点为污染与生态影响并存,即项目建设占地、地表扰动等产生的生态影响以及排放的污染物导致的环境污染并存.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地表水,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域.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第一类 鼓励类 第7条 石油、天然气 第一款 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 .工程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塔中Ⅰ号气田规划开发区内,工程周边5km范围内无地表水分布,无长期居住人群,选址选线合理. 项目所在区域属塔里木盆地的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九个鼓励开采规划区中的 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吐哈盆地及周边油气、油砂、煤炭、煤层气、页岩气开采规划区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不属于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十三五 规划》.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新疆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合作开发区遗留的环境问题;

运营期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油气集输、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和井场永久占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该项目特点,本工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风险以及生态破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论证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处理处置方式的可行性.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十三五 规划》,有利于本地方的经济发展.本项目建设期的施工活动会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土壤、植被等造成扰动和破坏.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站场处理采用全密闭流程,可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

采出水经塔三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进入蒸发池,后期回注地层,不向外环境排放;

发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降噪控制.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各污染物指标满足 达标排放 要求,工程建成后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工程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公参调查得到公众的普遍支持,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可使本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评价目的与原则 2.1.1评价目的 (1)通过实地调查和现状监测,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状况、自然资源及土地利用情况,掌握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本工程各个生产阶段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强度,分析环境污染的影响特征,预测和评价本工程施工期、运营期以及服役期满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分析论证施工期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程度. (3)评述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清洁生产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各个生产阶段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 (4)评价该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总体发展规划、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符合性. 通过上述评价,论证工程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拟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1.2评价原则 (1)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展开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坚持政策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贯彻 清洁生产 、 循环经济 、 节约用水 的原则;

针对拟建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救措施及建议. (4)尽量利用现有有效资料,避免重复工作,结合类比调查和现状监测进行评价.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与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7.6.2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2016.11.7);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07.02);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2017.6.27);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号,2013.09.10);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号,2015.04.02);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号,2016.05.28);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2013.5.1);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2009.3.1).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44号,2017.09.2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10.01;

2.2.2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7-01-01;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12.01;

(3)《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10.31;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5.09.30;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2002.12;

(6)《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5.12.21;

2.2.3环评有关技术规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T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2.4其它 (1)《塔中西部拟合作区块开发方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4. (2)《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2年第18号2012.03.07;

(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09.01).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1995.03.01.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行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11,15. (6)《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2017,05,30;

(7)《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2017,05,30;

(8)《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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