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5
QDCR-2018-011005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规〔2018〕5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级奖补资金按照《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改〔2017〕2号)文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9日 青岛市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示范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岛市预算绩效条例》、《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改〔2017〕2号)、《青岛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青办发〔2016〕50号)等要求,以及十一届市委第190次常委会和青岛市第1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精神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市级奖补资金)是由青岛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相关区(市)市级示范村奖补和工作奖励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中,市级示范村奖补范围:平度市、莱西市;

市级示范村工作奖励范围: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 第四条 市级示范村建设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市)主体,社会参与.区(市)、镇(街道)是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应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保障市级示范村创建的资金需求,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二)严格程序,先建后补.市级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规定程序申报、拨付,市财政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给予适当奖补.

(三)整合资金,集中使用.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 的原则,区(市)、镇(街道)整合资金和政策,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支持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四)绩效管理,公开透明.市级奖补资金使用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提高资金支出绩效.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项目信息应及时公开,做到公开透明. 第五条 区(市)、镇(街道)应建立健全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村集体加大投入,支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第二章 奖补标准及程序 第六条 省级示范村从市级示范村中选取,与市级示范村执行同一奖补标准,不重复奖补. 第七条 市级示范村奖补标准.市级奖补资金挂钩市级验收结果、市级示范村竣工决算审计值计算.区(市)可根据建设方案和村庄实际,在市级示范村间适当调整奖补额度. (1)对平度市、莱西市的市级示范村奖补标准,以区(市)为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值平均每村达到8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每村400万元予以奖补;

达不到800万元的,市级奖补资金按照比例相应扣减;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