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5
附件1: 专用汽车和挂车品种划分表 品种 名称 说明

1 专用客厢车 装备有整体封闭结构车厢(与驾驶室连成一体),采用三类底盘或整车改装的、用于专业人员使用或运输特殊物品、货物,或者具有专用作业功能的专用汽车.

2 专用货车 GB/T 3730.1标准规定的专用货车(专用客厢车除外).

3 专用作业车 GB/T 3730.1标准规定的专用作业车(专用客厢车除外).

4 通用货车挂车 包括骨架、栏板、平板及低平板、厢式、仓栅、自卸、罐式等运输类挂车.

5 其它挂车 除通用货车挂车、特种作业挂车(超限挂车)外的其他挂车.

6 特种作业车(包括特种作业汽车及挂车、超限车) 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在特定场所内使用或用于特殊作业的专用汽车或挂车.特种作业车的品种包括油田车、沙漠车、清障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桥梁检测车等,还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 1589标准规定的车辆.

7 罐式结构消防车 装备有罐状容器,用于完成特定消防作业任务的罐式消防车. 举高结构消防车 装备有可升降作业台(斗)和/或起重设备,用于完成特定消防、救援作业任务的消防车. 特种结构消防车 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在特定消防环境下使用或用于特殊消防作业的消防车,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 1589标准规定的消防车.

8 特种作业车底盘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小于25吨、具有与特种作业车(超限车)功能和性能匹配的动力、传动、行驶、取力输出装置、有专门设计的固定连接位置及其他专用附属装置的非通用性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特种结构消防车底盘. ?附件2: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 序号 许可条件 一 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符合性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企业设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 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 2* 应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有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区域标识明显. 应具有厂房、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应具有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 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3 许可产品的年销售量应与获许可时的规定相适应.对于设立3年以上的企业,年平均年销售量(或者年平均销售收入)按照近3年计算. 消防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消防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80辆.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特种作业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100辆、且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亿元. 其他专用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对于生产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种专用车的企业,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4*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工装、模具.其中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可外购.

1、专用客厢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骨架(或车身)的成型、焊接、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并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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