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9-17
附: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条

9、《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0、《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

1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四条

13、《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1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15、《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二条

1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18、《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

19、《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20、《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

21、《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

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4.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7.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4.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1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1.1 行政法规

8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 2004.7.16

9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国务院 2002.2.21 地方 性法 规10 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7.5.1

1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2.1.1 部门 规章

12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7.1

13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7.1

14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8.17

15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6.18

16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2.2.1

17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2003.5.1

18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3.8.1

19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9.15

20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4.10.9

2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5.3.1

22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5.8.1

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10.9.17

24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05.3.4 政府 规章

25 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6.3.28

26 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省政府 2001.9.12

27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3.7.1

28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9.9.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

3、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二)行政处罚(共29项)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2、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招标无效 法律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布招标公告不合要求 处罚种类:招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2)《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4、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5、工业项目的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6、工业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7、工业项目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8、工业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业项目, 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10、工业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11、工业项目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12、中标人将中标的工业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13、工业项目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14、工业项目的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处罚种类: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1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和使用、限期改造、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1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没收淘汰的用能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17、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18、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19、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20、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整改没达到要求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

21、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22、管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

23、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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