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5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 360m3/a, COD: 0.144t/a, SS: 0.108t/a, NH3-N: 0.0108t/a,TP: 0.00288t/a;

最终外排环境量:废水量: 360m3/a, COD: 0.018t/a, SS: 0.0036t/a, NH3-N: 0.0018t/a,TP: 0.00018t/a.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 1.37842t/a、 SO2 0.0246t/a、 NOx 0.2145t/a、 VOCs 0.27t/a;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 648m3/a, COD: 0.2592t/a, SS: 0.1944t/a, NH3-N: 0.01944t/a,TP: 0.005184t/a, 动植物油: 0.0024t/a;

最终外排环境量:废水量: 648m3/a, COD: 0.0324t/a, SS: 0.00648t/a, NH3-N:0.00324t/a, TP: 0.000324t/a, 动植物油: 0.000648t/a.

6、项目以铸造车间、打磨车间、涂装车间为边界分别设置

100 米、50 米、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亦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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