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9-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目录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

3 疏附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 疏勒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0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

19 乌什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9 柯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7 和田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4 博乐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2 温泉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3 博湖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7 巩留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64 新源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74 昭苏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83 特克斯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1 尼勒克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01 塔城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11 额敏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18 托里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18 裕民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 疏附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疏附县位于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防风固沙型.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14大类22中类24小类,其中禁止类2门类5大类8中类8小类,限制类3门类9大类14中类16小类. 本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但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对各县(市)不具备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且未列入发展规划的产业,不在清单中表述. 疏附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发展非节水农业,现有非节水农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节水改造. 2.禁止施用高毒农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3.严禁以毁林开垦、烧山烧荒、侵占湿地、林地、草地等农牧业开发.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2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种植不适合本地气候、生态环境的生态林、经济林.生态林、经济林树种限于杨树、胡杨树、沙枣树、红柳等耐旱性较强的树种. 2.禁止建设灌溉型原料林基地、纸浆原料林基地.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3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 2.禁止对公益林采伐(二级国家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4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林产品采集.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5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尘源区、沙尘暴频发区放牧. 2.塔什米里克乡、木什乡、布拉克苏乡水源地为禁养区,其余为限养区.禁养区内的现有养殖项目于2017年12月31前全部退出. 3.草畜平衡区按核定载畜量放牧,其他区域实行舍饲圈养,未达到舍饲圈养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舍饲圈养. 4.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养殖小区牲畜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6 A农、林、牧、渔业 03牲畜业 032家禽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乡村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城镇建成区和河流两岸100米范围内新建养殖小区,现有禁养区里项目于2017年12月31前全部退出. 2.养殖区内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配套建设家禽排泄物处理设施.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7 A农、林、牧、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051农业服务业 0513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8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野生物种栖息地布局;

划定的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利工程(水库、河道等)保护范围,居民聚集区1千米以内不得采矿.上述范围内的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 2.限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项目. 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对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9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野生物种栖息地布局,上述范围内的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 2.禁止用于粘土砖生产的土砂石开采. 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4.对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现有一般产业 1.新建项目布局仅限于集中在疏附工业园区,现有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进入疏附工业园区.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1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 2.现有未采取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禁止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3.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2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 2.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3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1水泥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 2.现有未达到年产100万吨生产规模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清洁生产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升级改造.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4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粘土砖瓦项目. 2.年生产建筑砌块规模不低于1000万块,现有年生产规模低于1000万块的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 3.采用隧道窑工艺,现有未达到工艺要求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 4.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升级.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项目. 现有小水电站,应通过改造升级,保障厂坝间河道生态需水,对于无法修复改造的小水电站,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关停或退出. 禁止在电网覆盖区域新建50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及不满足生态流量的水利发电项目.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1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1.严格新上商品住宅房地产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布局县城以东、广州商品城规划区域内. 2.禁止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与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2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3棉印染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3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3毛染整精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4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1 皮革鞣制加工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5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2皮革制品制造 192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6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9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7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1木材加工 2011锯材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疏勒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疏勒县位于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防风固沙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7大类31中类34小类,其中禁止类1门类5大类9中类10小类,限制类5门类13大类24中类24小类. 本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但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5)对各县(市)不具备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且未列入发展规划的产业,不在清单中表述. 疏勒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 (代码及名称) 中类 (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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