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15

一、说明 定义 1.1 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供应商. 1.3 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优化设计、送货、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培训、维修、技术支持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 ――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7 偏离: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之外,投标文件的响应相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

劣于的,为负偏离. 1.8 日 或 天 :指日历天.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出具招标公告发布后的银行资金证明);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9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一个月后的缴纳凭证);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在政府采购处罚执行期内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2.3. 若所投产品涉及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管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简称3C认证产品)的,应出具由认证机构颁发给制造商的该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 2.4. 若所投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5. 若产品涉及纳入最新一期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需提供清单内产品. 2.6. 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需求及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招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都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布.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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