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5

电话:0371-60992507 2.1 合格供应商条件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3 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且无不良记录,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1.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财务能力,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所需投入的资金. 1.5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投标. 1.6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2.4.4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投标 2.5 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不进行资格预审 3.1 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 3.2 建设周期(含项目前期工作):90日历天,运营周期(含移交):6年3.3 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概算:352.626万元 3.4 本项目采购对象:磋商确定社会资本方 3.5 本项目规模:巩义市S

314、S237相关路口电子警察、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详见清单) 3.6 本项目地点:巩义市 3.8 不可磋商的核心边界条件如下:/

5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磋商文件 6.1 编制依据:详见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 7.2 磋商文件异议提出截止时间:磋商文件递交截止5日前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磋商价格报价方式:总报价(包含建设成本及利息) 控制价:352.626万元,超此招标控制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做废标处理. 13.1 磋商保证金: 伍万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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