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5
2

1 招远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界定,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国家、省指令确认的核试验一级应急状态(红色).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造成直接经济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者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国家、省指令确认的核试验二级应急状态(橙色).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 发生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以上(含10 人)50人以下;

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4、因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