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15

(六) 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事故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厂区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池、消防尾水收集池,确保各类事故废水、消防尾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正常生产时收集池不应存放废水.

(七)本项目干料棚边界100米,灰库、消石灰料仓、氨水罐区各边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做好厂区绿化工作,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控制总量(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69055(69055)m3/a,SS 0.69(4.63)t/a,COD2.89 (2.89)t/a,氨氮0.08(0.08)t/a,总磷0.01(0.01)t/a,生化需氧量0.51(0.51)t/a.

(二)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33.26吨/年、氮氧化物 97.69吨/年、烟(粉)尘22.2974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灌云县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负责不定期督查.

七、本项目涉及的供热管网、生物质燃料收购站、取水系统以及110kV升压站等工程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建设、投运,并作为本项目投入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

八、本项目投运后,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锅炉应立即无条件关停.今后,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各类小锅炉,此条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九、按《报告书》所述的煤炭替代方案,总量控制指标均须落实到位,并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十、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z2015{163号)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十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5月10日 抄送:市环监局,灌云县环保局,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6年05月10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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