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14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试行)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处置依据

1 1.

1机构人员制度 1.1.1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②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的职责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18 条;

《安全生产法》第19 条 ①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等相关文件;

②对照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核对岗位和职责的对应性和一致性;

③核查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④选择主要负责人、部分分管负责人、管理机构负责人一项或多项安全职责,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签字等核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⑤通过询问企业管理人员,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核实. ①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全面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岗位与职责不对应,存在 有职责无岗位、有岗位无职责、下级岗位领导上级岗位 等现象,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具有操作性,很难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第91 条.

2 1.1机构人员制度 1.1.2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设置 是否依法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①从业人员不足100 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上不足300 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 少应当有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③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上不足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④从业人员在应当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⑤提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未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委托协 议. ①《安全生产法》第

21、24条;

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9 条. ①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等相关文件,当企业的此类文件准备得很齐全,难以看出问题时,应从其他资料中发现企业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线索.②在问卷调查中,设置相关题目,调查企业是否真正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可以设置的题目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人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

你所在的企业共有多少管理部门,分别写出其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等等.检查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变换提问方式和角度,以期获得真实信息.参加此项问卷调查的人员应侧重于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应该包括财务、供应、后勤等服务部门的一般人员. 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一部分小企业中所谓 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上兼职负责多项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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