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4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二、申请条件
1、户籍在福建省内居民.
2、依法被限制出境的公民在限制未解除前不能申请.
3、已经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含护照变更),应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三、许可类型 行政权力(其他,审核转报类)
四、办理流程 1.受理(3个工作日)受理现场缴费 2.审核(2个工作日) 3.审批(本部门只负责受理、审核转报,审批和制证分别由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和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
五、申请材料
1、(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2、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一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一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3】1494号.
2、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 200元/证;
补发护照 200元/证;
加注、延期 20元/项次.
八、审批决定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审核转报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再转报省公安厅制证
九、联系方式
1、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窗口
电话:0594-6720672
2、地址:涵江区涵西街道塘池路88号(出入境管理科接待大厅)
十、诉求渠道
1、窗口投诉: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纪委监察室、莆田市涵江区效能投诉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新涵街429号
2、电话投诉:(0594)6988618
3、信函投诉: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信访科,涵江区涵东街道新涵街429号,351111 十
一、注意事项
1、 本省户籍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可在全省范围内就近申请办理部分出国(境)证件,免交居(暂)住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表格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或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www.ptfwzx.gov.cn)中下载. 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的审核转报
一、设定依据 《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1.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2. 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三、许可类型 行政权力--其他,审核转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