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14
灵环函〔2019〕59号 关于灵丘国实电气有限公司机箱机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灵丘国实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灵丘国实电气有限公司机箱机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灵丘县武灵镇石磊村村南75m处建设机箱机柜项目.拟建年产国家电网环网柜15000台,控制机柜15000台,智能售票机10000台,饮料瓶回收机17000台,大数据中心控制柜13000台,中石化加油机12000台,医疗器械15000台.项目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为27860.17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8050.62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2214.15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3390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4205.4平方米.生产工艺流程为:剪板、折弯→焊接→打磨→脱脂→纳米陶化→喷塑→固化→点胶.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环保投资27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85%.

二、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项目.并经灵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灵发改备案【2018】133号 文予以备案.排放量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灵环函[2019]37号文核定的二氧化硫0.138t/a,氮氧化物1.57t/a,烟尘0.108t/a,工业粉尘0.1t/a总量要求.

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期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营运期污染因素主要有废气、污水、固废和噪声污染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1、大气污染主要是焊接工序烟尘、激光切割机切割粉尘、手工角磨机打磨粉尘、喷塑环节产生的粉尘、固化车间有机废气、固化车间燃气热风炉烟气、天然气供热锅炉烟气.所有工序产生的烟粉尘、废气要按照《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去落实.焊接烟气、切割烟尘以及喷塑粉尘等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规定.固化、干燥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工业涂装有机废气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和企业边界有机废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淘还田,不得外排.待排水管网配套完成后,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罩、厂房墙面安装吸声材料,安装吸声门窗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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