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4
凭祥市物价局 凭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凭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凭价医〔2018〕2号 关于开展医用耗材加成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加成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桂价医〔2018〕40号)规定,全区开展价外加收的医用耗材加成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数据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填报要求 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填报(附件),要注意剔除不应列入统计范围的数据. 填报单位必须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报的数据表由填报单位盖章确认. 附件1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8年5月1日前报送至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医用耗材加成情况统计表 凭祥市 凭祥市凭祥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凭祥市物价局价格综合股 2018年4月16日印发 医用耗材加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单位:万元 2017年度 ①医院业务总收入 ②其中: 耗材收入 ③耗材加成收入 ④耗材加成占比(%) 其中:进价在1000元以下 进价在1001-5000元 进价在5001元以上 备注 ⑤耗材 收入 ⑥耗材加成收入 ⑦耗材 收入 ⑧耗材加成收入 ⑨耗材 收入 ⑩耗材加成收入 指标说明 含耗材收入 含耗材加成收入 耗材中标价或购进价*加成率 耗材加成收入÷医院业务总收入 中标价或购进价*加成率 中标价或购进价*加成率 中标价或购进价*加成率 合计 说明:1.此表由医疗机构填报. 2."医用耗材"指医疗费用之外可单独收取费用的医用耗材. 3.按照桂价费〔2005〕291号规定:1000元以下,按顺加8%作价;

1001~5000元,按顺加5%作价;

5001元以上,按顺加3%作价. 4.表中所涉公式:(1)表中②其中:耗材收入= ⑤耗材收入(进价在1000元以下耗材收入)+ ⑦耗材收入(进价在1001-5000元的耗材收入)+ ⑨耗材收入(进价在5001元以上的耗材收入). (2)表中③耗材加成收入=⑥耗材加成收入(进价在1000元以下耗材的加成收入)+ ⑧耗材加成收入(进价在1001-5000元的耗材的加成收入)+ ⑩耗材加成收入(进价在5001元以上的耗材加成收入). (3)表中④耗材加成占比(%)= ③耗材加成收入÷①医院业务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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