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14
云南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纲要(2013―2017年) 为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棚户区居住安全隐患和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住有所居基本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所称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房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房,其中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含煤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本规划纲要适用于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7年.

一、棚户区改造现状

(一)棚户区改造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2008年以来,我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28号)等一系列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支持政策,初步形成了棚户区改造的协调机制、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并成立了统筹协调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各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其他各类棚户区改造同步推进的棚户区改造体系.

(二)棚户区改造总体进展顺利 2008年―2012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23.7014万户,补助资金27.8836亿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8.8349亿元,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3.7014万户、1804.33万O.其中:城市棚户区中央补助9.8294亿元,改造10.25万户、 902万O;

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补助3.8591亿元、省级补助0.8757亿元,改造1.7513万户、122.59万O;

林区棚户区中央补助2.558亿元、省级补助1.6006亿元、改造 1.6006万户、94.78万O;

垦区危旧房中央补助8.4344亿元、省级补助4.5193亿元,改造7.5322万户、527.25万O;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中央补助2.3538亿元、省级补助0.66亿元,改造1.1万户、55万O;

华侨农(林)场危房中央补助0.8489亿元、省级补助1.1793亿元,改造1.4673万户、102.71万O.

(三)各项政策基本落实到位 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优先供应.严格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共建立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网址150余个.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规定进行奖惩.着力完善棚户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棚户区改造品质.按照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操作规范的原则,坚持依照改造协议落实棚户区安置房交付和补偿. 2008年以来,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虽然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一是项目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对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加之国家补助标准偏低,州、市、县、区财政无法配套资金,前期工作手续复杂,导致一些地方的项目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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