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14
钦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24号)要求,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全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实施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各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散乱污 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辖区内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

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

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线,配置清洗设备;

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在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 散乱污 整治专项行动.对 散乱污 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 散乱污 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要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并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 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佘秸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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