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4
韶人社〔2018〕106号 关于做好韶关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及非公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全市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其中:中小学高级教师、中职中专中师教师评委会受理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其他中、初级评委会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7日. 2.省各高、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请查阅评委会发出的评审通知.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需委托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二)评审时间. 1.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2.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委托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安排按照省人社厅和有关评委会的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驻韶单位或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三、申报途径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评审时,申报材料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二)对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评审且没有主管单位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继续实行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相结合的送审方式.申报人及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 http://19.16.100.143: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完成填报、审核及送审环节. 未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的主管部门和非公企业、组织请及时与当地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凭身份证在单位成功注册后自行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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