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4
平急 永公综〔2018〕27号 永春县公安局关于调整永春县县级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派出所、消防大队: 为适应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相关规定,按照省消防总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3〕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调整确定55家单位为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附件1)和1家县级火灾高危单位(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重点单位管理.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并将历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和法律文书纳入重点单位档案.消防大队要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新调整重点单位的户籍化系统建档工作,并指导单位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实时、准确录入相关数据信息,报送"三项报告"备案资料.要利用户籍化管理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重点单位监管.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要逐一明确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人,实施"点对点"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督促重点单位通过"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系统的使用,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其他场所,辖区公安派出所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提升派出所监管水平.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民警挂点制度,对辖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进行检查,同时通过对各个小网格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推动辖区"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延伸基层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触角. 附件:1.永春县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览表 2.永春县县级火灾高危单位一览表 永春县公安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 永春县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览表

一、经营可燃商品,且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商场(商店、市场);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铺面、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商业区) 序号 单位或场所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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