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14
校发[2003]63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经2003年3月25日第48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全校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2003年3月25日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2003年3月25日第48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北京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北京大学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5―8门, 3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0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3―6门, 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

三、报名审批程序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

(二)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院长/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交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审批.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院系,同时将录取的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要建立辅修或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

(二)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交费手续,领取听课证,按照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修课程.如申请以自修方式学习和参加考试,按《北京大学关于本科、专科学生申请以自修方式攻读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凡主修专业受到学术警告者,其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相关院系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若连续两个学期选修的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所辅修/双学位专业院系教务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经院长/系主任批准,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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