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4
叶政〔2017〕39号叶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县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

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类别、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

对于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行政权力的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职权的监督. 附件: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7年11月27日附件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一、县发改委(共41项) 序号 项目名称职权类别

1 县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2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 行政许可

3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节能检验测试单位提供虚假检验测试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变相提价或压价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妨碍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行政强制

24 加处罚款(执行) 行政强制

25 节能检查 行政检查

26 节能监察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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