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14
杭州市萧山区博翰教育培训中心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杭州市萧山区博翰教育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学校,学校由沈富珍举办,经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注册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博翰教育培训中心. 第四条:学校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罗幕村,邮政编码为:311256. 第五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沈富珍(3301211962*****444)个人出资100万元,占100%.学校举办者以其开办资金为限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学校的组织与行为、学校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范围 第九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 以后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学校近期的发展规模为在校短期培训学生1000人次,远期的发展规模为在校短期培训学生2000人次.

第三章 董事和校董事会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为自然人. 第十二条:董事由举办者推荐或更换,并将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任期四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举办者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校董事会,对学校负责.学校首次董事会的召集人为沈富珍.召集人应在学校批准后的1个月内组织召开学校首次董事会. 第十五条:校董事会由沈富珍、吴园娣、李华娜、杨柳芽、丁智涛、吴百平六人组成,董事长为沈富珍.董事须有三分之一以上曾经研究教育、或从事同级或较高级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相当经验者. 第十六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改选、罢免学校董事长、副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3.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4.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5.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

7.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8.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学校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八条:董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校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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