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4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区主管的民办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人社局、民政局: 根据"杭改十条"精神和《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民办培训学校发展需要,现就区主管的民办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民办培训学校所在区主管部门和拟迁入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民办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可以跨区变更学校地址.

二、学校申请跨区变更地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决策机构同意跨区变更学校地址的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决策机构成员签名);

2.《杭州市区管民办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跨区变更审批表》);

3.已注册学员安置方案. 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审核,并于15日内作出决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同意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1.有违法办学行为未经处理的;

2.有其他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结的;

3.学员安置方案明显不合理的. 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同意变更.

(二)向拟迁入区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跨区变更审批表》. 2.修订后的学校章程. 3.拟迁入地办学场所相关证明:自有房产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明;

租用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非房产所有人出租的,在提供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的同时,出具房产所有人授权或同意转租的证明材料. 4.提供拟迁入地办学场所的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 5.办学许可证;

6.涉及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经民政部门核准的《杭州市区管民办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后新校名核准表》(附件2).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拟迁入区学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予以审核,并于3个月内根据下列情形作出相应决定. 1.材料符合前款要求,且达到《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设立标准的,作出同意跨区变更学校地址的决定. 2.不符合前款要求的,作出不同意跨区变更学校地址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同时抄送拟迁出区主管部门.

(三)、拟迁入学校不须变更校名的,按原校名核发办学许可证;

须变更学校名称的,应依民政部门核定的校名核发.

(四)、学校在获准跨区变更地址、领取新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于15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等相关事项的变更手续.

(五)、迁入区主管部门作出同意学校跨区变更地址的决定后,应及时将《跨区变更审批表》抄送相关部门,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三、向所在区主管部门提出跨区变更学校地址申请后,学校拟迁出办学场所应暂停招收新学员;

在获准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后,原校址可继续使用至已在册学员完成培训计划.

四、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和校名,不影响学校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损害学员和教职工利益.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1: 杭州市区管民办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审批表 申请学校 申请事项 将学校地址从 区变更至 区. 变更前地址 变更后地址 办学许可证号 有效期至 变更理由和条件 校名是否须变更 诚信承诺 学校申请跨区变更学校地址已经校理(董)事会研究同意.以上所填内容与事实相符,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年月日(公章) 迁出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公章) 迁入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公章) 联系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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