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4
Q/PTZW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 Q/PTZW TG 202.

2908―2013 核发特许采伐许可证(珍贵树木及古树名木)办理规程

2013 -

12 - 31发布

2014 -

08 - 08实施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许可类型

1 3 事项编号

1 4 受理单位

1 5 受理对象

1 6 许可依据

1 7 许可条件

1 8 办理方式

2 9 办理数量

2 10 申请材料

2 11 流程图

3 12 许可程序

3 12.1 受理

3 12.2 审核

3 12.3 现场核查

3 12.4 审批

4 13 审批内容

4 14 办理时限

4 14.1 法定时限

4 14.2 承诺时限

4 15 收费标准与依据

4 15.1 收费标准

4 15.2 收费依据

4 16 重要提示

4 17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4 18 联系信息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福建省林木采伐申请书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珍贵树种采伐申请审核表》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珍贵树木采挖移植方案》

10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莆田市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莆田市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飞燕、朱毓隆、杨金远、陈金桂、徐文通. 核发特许采伐许可证(珍贵树木及古树名木)办理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发特许采伐许可证(珍贵树木及古树名木)办理的许可类型、事项编号、受理单位、受理对象、许可依据、许可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数量、申请材料、流程图、许可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莆田市市级的特许采伐许可证(珍贵树木及古树名木)审核审批. 许可类型 管理服务. 事项编号 003695274S06000. 受理单位 莆田市林业局(简称 林业局 ). 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有: 法人;

自然人. 许可依据 设定依据有: 《福建省森林条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珍贵树木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文198号);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公布省级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林[2013]9号). 许可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因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况;

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等特殊需要;

因实施工程建设或森林病虫害枯死、自然枯死等特殊原因;

必须山林权属清楚、无争议;

因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或农村其他农用地需要采伐(或采挖移植)珍贵树木或古树名木的,应先取得相关权限林业主管部门的使用林地批准文件或农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办理方式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报. 进入市发展服务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ptfwzx.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市林业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 办理数量 无. 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福建省林木采伐申请书(原件),申请书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珍贵树种采伐申请审核表(原件),审核表示范文本参见附录B;

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材料(原件);

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珍贵树木或古树名木的全景彩色照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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