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4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团粤联发[2013]54号 关于开展首批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首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按照《关于印发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少联发[2008]2号)中 对已被命名的'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两年进行一次复评 的相关规定,现拟对广州市桂花岗小学等52所首批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进行复评.

具体通知如下: 复评时间 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二、复评安排

(一)学校自查(2013年10月30日前).首批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要认真填写《首批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复评呈批表》(附件1),并严格对照《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复评考核表》如实进行自查工作,形成复评工作报告,交地市少工委审核;

另外须将自授牌以来的少先队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完成网络展示(

网址:http://sfx.gd61.org/点击 品牌项目 中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专题板块进入).

(二)地市审核(2013年11月30日前).各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成立本市 省红领巾示范校 复评工作小组.审核小组成员由团市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学少部负责同志和教育局分管德育或少先队工作负责人、督学以及资深少先队工作者等共同组成.以学校网络展示开展情况及学校自评报告为基础,通过座谈、调研、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当地的首批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进行评估并形成审核意见,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三)省级复评(2013年12月) 1.成立省级评审委员会 团省委、省教育厅和省少工委相关领导共同组成省级复评委员会.评委会下设若干个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由省、市两级成员组成.省级成员由团省委少年部、省教育厅思政处、省少先队工作学会及省辅导员联谊会的负责同志组成;

市级成员由考核地区市县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以及省红领巾示范校校长代表组成. 2. 资料审查 根据《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创建考核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各地市首批 红领巾示范校 的复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网上展示及上报材料是否齐备、真实,少先队重点活动是否正常开展等. 3.实地考核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将组织考核小组到首批 红领巾示范校 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小组考核依据为《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复评考核表》.通过查阅资料、抽查师生、观摩活动等对各示范校复评工作进行评分. 4.公示结果 复评合格的,报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核准,继续保留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称号;

不合格的,经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的,将撤销其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称号,复评结果将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复评工作并认真指导相关学校,严格按照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的复评标准进行自查,切勿走过场,确保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被复评学校的实际情况存在与材料不符,学校弄虚作假的,撤销其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2.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各地市要借助复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中小学以争创 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 为目标,学习先进,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带动作用,规范少先队基础建设,推动本地区少先队事业实现新发展. 各地市少工委务必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首批 红领巾示范校 复评资料(含复评意见表、学校复评报告各一式两份)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除少先队总辅导员外,推荐一名同志(少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同志或示范校校长代表)参与省级考核工作. 联系人:李群英 李秋萍, 联系电话(传真):020-87185621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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