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14
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广政办发〔2013〕19号2013年8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广饶滨海新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全面推进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11〕2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区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县公民素质,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把评估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努力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2015年前通过市对我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

(二)推广普及普通话.各级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广播电视、影视作品、各类会展及大型活动、公共服务中要把普通话作为基本用语推广普及.

(三)推广使用规范汉字.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树立依法使用规范汉字的观念,增强自觉使用规范汉字的意识.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汉语出版物、影视屏幕、机构名称、招牌和广告等公共设施、中文信息技术产品和在本地注册网站的网页、商品包装及说明、各类会展及大型活动中要使用规范汉字.

(四)按期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继续巩固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县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乡村学校及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宣传力度.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加强协调合作,精心组织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扩大社会参与面和影响面,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制定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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