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4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独立的产品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项目如不涉及独立产品为强制采购范围,本条不适用.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元整);

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网上公布的其他转款方式)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开始前

24 小时,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 日9:3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以便代理机构能在评标前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也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注:

1、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失败的项目于开标当日),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提交填写完整无误的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解退所有非中标(成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向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提交来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所缴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2%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缴款账号:22181001040000050 账户名(收款单位):泸县兆雅镇卫生院(泸县兆雅中心卫生院)账号:2218100104000005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兆雅支行

3、根据《泸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泸市财采(2015)15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的缴退按以下程序进行: 3.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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