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14
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3

(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3

(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及城乡规划经费情况

4

(三)城乡规划制定情况

5

(四)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1)

6

(五)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2)

7

(六)各类新城新区规划建设情况

8

(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

10

(八)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12

(九)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13

(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14 (十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情况

15 (十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事业)

16 (十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企业)

17

四、主要指标解释

18

(一)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基本情况

18

(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及城乡规划经费情况

18

(三)城乡规划制定情况

20

(四)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1)

21

(五)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2)

22

(六)各类新城新区规划建设情况

22

(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

23

(八)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24

(九)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

25

(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26 (十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情况

26 (十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事业)

27 (十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企业)

29

五、附录

3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部分)

32

(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34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以下统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进行填报. 事业、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

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由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三)调查内容 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分为:建规管101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基本情况》、建规管102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及城乡规划经费情况》、建规管103表《城乡规划制定情况》、建规管104表《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1)》、建规管105表《城乡规划许可管理情况(2)》、建规管106表《各类新城新区规划建设情况》、建规管107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情况》、建规管108表《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建规管109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建规管110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建规管111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情况》、建规管112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事业)》、建规管113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财务基本情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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