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13
忻环评函〔2019〕28号 关于神池县中医院住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神池县中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神池县中医院住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申请》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神环函〔2019〕4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神池县南关西街(原神池县中医院及旧工商局院内)建设一幢地上4层框架结构(局部5层)的住院门诊综合楼及其它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261.1 m2,总建设面积为4100m2,设置床位5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综合楼及其相关的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3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9万元.忻州市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可研的批复(忻发改发〔2018〕228号);

神池县住建局出具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 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对设备、车辆等冲洗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利用医院现有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

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和沥青拌和的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洗衣房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采用单立管系统经室外污水管道,送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处理能力为35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神池县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取暖采用市政集中供热,非采暖期使用空调供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污水处理池全部加盖封闭,污泥消毒处理及时清运后,直接排放;

落实地面停车场绿化措施并加强管理,以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应急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的烟尘处理器 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引至室外的房顶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声环境敏感房间优先采用通风隔声窗、隔声门等措施;

空调、风机、泵类等易产噪设备应采用基础减震、隔声或消音处理,并远离病房设置;

加强入院车辆行驶管理,禁止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暂存于15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及时交由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不得随意堆存排放;

煎药药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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