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13
ZJGC13-2018-0012 金人社发〔2018〕98号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 关于印发《 智选金华 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婺城、金东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金华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教育局、财政金融局、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教育局、财政审计局、建设环保征迁局,市直属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 智选金华 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5日 智选金华 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 为推进人才强市建设,吸引与集聚更多优质高校毕业生参与金华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根据《关于实施 智选金华 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金人才领〔2018〕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含),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 1.引进到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支付. 2.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 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分3年支付)、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助.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二)购房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45日内审核完结.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三)购房补助与市区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政策,及同期其他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四)2017年12月31日(含)前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间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于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在市区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的,按本细则补助标准执行.其余人员购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36号)规定执行.

二、租房补助事项的办理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 双一流 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专科生,与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一定标准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 双一流 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分别根据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补助.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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