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13

六、寄养在家庭的儿童福利院儿童入学办法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满足片内生源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学位余额,接收寄养在本片区家庭的生活能够自理的儿童福利院儿童就近入学;

学位已满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镇(街)政府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申请入学所需材料:民政局证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或由儿童福利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初[2013]7号)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本辖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各校应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报名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到暂住地所在的中心小学填写就学申请表(须携带"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辖区内各校进行统筹安排.因辖区内各校生源饱和未能统筹安排的,各中心小学应于8月25日前将名单提交教育局初教科,由初教科统筹安排到邻近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不得进行摸底考试.

八、具体要求

1、各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的氛围.

2、各中心小学应配合镇(街)政府做好学校学龄儿童入学通知发放工作,新学年开学前对未入学的学龄儿童要进行动员,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每个学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3、重视残疾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提高特教学校的办学质量.切实摸清三类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状况,鼓励和帮助家长将残疾子女送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提高三类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

4、对于身体状况需要申请延缓入学的,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报进行审批.

5、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不得进行任何测试.

6、各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年龄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7、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为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或接收不符合手续的学生.若发现学校违规招生,经核实,要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责任.

9、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小学应提前进行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招生时间

1、融城地区按《融城地区201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时间安排.

2、其余镇(街)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由中心校自行安排,一般在8月15日前完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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