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3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女子所围墙工程 委托施工合同委托人(全称):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承包人(全称) 日期:2014年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总则)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女子所围墙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西洲北路华海街338号沉香岛 工程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女子所围墙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女子所围墙工程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过程中所发文件固定总价大包干.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从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工日起计第60个日历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已经包含在内).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总则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总则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项目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给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是按合同价款计算的方法算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核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引致,就属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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