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9〕47号 当事人: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当事人建成船舶制造项目,于2008年建成投产.

当事人造船主要工艺为:钢材预处理→下料加工→部件压配→分段制造→分段除锈→分段涂装→船台合拢→船舶下水.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主要为:钢材、焊材、油漆等.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废矿物油等.检查发现,当事人厂区内贮存有较多废油漆桶、废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当事人厂区内还贮存有部分清洗过的油漆桶. 检查发现,当事人厂区内设置有油漆桶减量化清洗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该项目在涂装车间设有若干200L空铁桶,用来盛装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油漆.当事人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有数个1000升塑料桶,塑料桶分别装有清洗碱水、废碱液.上述油漆桶减量化清洗建设项目的主要工艺流程是:通过稀释剂及碱洗工艺对沾染有少量油漆的油漆桶进行清洗,确保清洗过的油漆桶不含有油漆,符合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当事人在涂装车间进行稀释剂清洗油漆桶作业时,开启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使用稀释剂清洗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外排.当事人在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氢氧化钠(NaOH)再进行碱洗,碱洗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易挥发物质.大部分清洗后的稀释剂在调漆生产中重复使用,少量清洗后的稀释剂、废碱液分类收集并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清洗过程也产生少量废油漆渣,产生的废油漆渣暂存在厂区内.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上述油漆桶减量化清洗建设项目于2018年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当事人未办理上述油漆桶减量化清洗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视频资料、杨创远的身份证、《油漆减量化清洗操作规程》、《广船国际关于清洗油漆桶的减量化工艺措施的情况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填海造地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当事人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查实,当事人油漆桶减量化清洗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1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环听告字[2019]2号),同月14日,当事人向本局递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关于该司油漆桶减量化清洗技改项目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的问题,该司诚恳接受本局的指导和督查,正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现已完成经减量化清洗后的干净油漆桶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首样测试及后续5次连续采样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出具的《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预处理后废油漆桶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报告》于1月14日通过专家评审,该司预计2月份完成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司作为军工企业,肩负着"经略海洋,舰船报国"的历史使命,一直以来把"守法经营,绿色生产"作为工作方针,目前造船企业一直面临市场不景气的严峻形势,恳请本局考虑目前造船企业的经营困难,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减轻对该司的行政处罚,该司一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环保管理各项工作符合环保法规标准的要求.由于企业经营接单方面目前已存在诸多困难,考虑到政府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记录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恳请本局考虑将该司的行政处罚记录日期调整到2018年度.经审查,本局认为:当事人油漆桶减量化清洗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现本案经本局审查结束. 本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责令广船国际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罚款59万元. 限当事人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上述罚款缴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内的任一网点),收入项目编码:312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

电话:020-39050121)或者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楼510室,

电话:

83203029、8320306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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