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13
三明市农业局三明市财政局明农〔2014〕32号 三明市农业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做好2014年渔业互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财政局: 我市开展渔业保险工作以来,渔业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的化解了渔业生产风险,促进了渔区的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3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渔业互保工作,根据省海洋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渔业互保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3〕457号)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渔业互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对渔业互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将渔业互保列入渔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积极有效作为,努力推动渔业互保事业扎实稳定向前发展.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渔业互保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动员渔船船东和渔民积极参加渔业互助保险;

要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渔业互保化解生产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三、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争取出台相关促进渔业互保工作发展的配套措施,努力推进渔业互保工作.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渔业乡镇、村建立和完善联合推进渔业互保工作机制;

渔业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渔民的优势,结合渔业许可管理、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渔业管理工作,支持配合省渔业互保协会三明市办事处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渔业互保工作,最大限度将应保对象纳入渔业互保范畴. 财政部门要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在认真贯彻省上精神的同时,今年我市渔船、渔工互保费市级财政补贴确定为10%,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加强防灾,及时理赔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要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敦促渔民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等安全信息,配齐安全设施,增强渔民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科学防范渔业生产风险.同时,要做好灾后救助工作,灾情发生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要积极配合支持省渔业互保协会迅速做好勘验、定损、理赔工作.

五、认真实施,完成任务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渔业互保工作精神及省渔业互保协会的工作部署,全力支持配合省渔业互保协会三明市办事处做好今年的渔业互保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认真总结渔业互保工作亮点和经验,及时向省厅、市局和当地政府报送渔业互保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今年我市渔业互保工作方案如下:

(一)互保种类设置 ㈠渔工(捕捞、养殖)人身平安互保.

1、互保金额:每人份10万元(含意外伤害医疗费互保金额6000元).

2、互保费:每份140元.

3、政府扶持政策:省级财政补贴互保费30%,市财政补贴互保费10%,会员承担60%.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