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3
中山火炬开发区 宣传文化艺术精品成果奖励 及重点创作扶持资助暂行办法 (2014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调动全区各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开展文艺创作、文艺生产、文艺展演的热情,带动、培育、感染更多单位和本土优秀文艺人才关注与热爱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全区文化,推动文化强区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区宣传文化艺术精品成果奖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精神文化产品的最高奖,每年安排专项奖励金,重点奖励和资助提升开发区知名度与美誉度、反映开发区重大事件、人文景观、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科技创新、精神文明、社会管理与生态环境等主题的文化艺术成果. 第三条 开发区宣传文化艺术精品成果奖及重点创作扶持资助由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领导,区宣传办(宣传科)具体组织实施,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 对象 第四条 本奖励资助办法面对开发区单位和个人.开发区单位指在开发区注册的单位;

开发区个人指具有开发区户籍并在开发区居住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开发区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创作的作品需在缴纳社保期间),或在开发区工作三年以上(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 本办法分为宣传文化艺术精品成果奖励和重点创作扶持资助两部分.其中,精品成果奖是指以开发区为题材发表、出版、播映、展演的宣传文化艺术精品成果;

重点创作扶持资助是指创作生产项目扶持、出版和发表补贴、社会办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等.

(一)艺术精品成果奖励

1、单项作品(6类) 文学类:小说(长篇、中篇、短篇)、散文(杂文、评论)、诗歌(旧诗、新诗、散文诗)、戏剧脚本(主要包括电影、电视、舞台剧本)、纪实文学、报告文学. 艺术类:分音乐舞蹈和曲艺两类,音乐舞蹈类指歌曲、交响乐、舞蹈、歌舞类节目;

曲艺类指戏曲、相声、小戏、小品、评弹、杂技、器乐演奏、魔术表演等. 影视类: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公益广告、舞台剧表演(含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戏、广播剧等);

美术类:书法(含篆刻),绘画(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工笔画等)以及摄影、雕塑、剪纸、工艺作品等. 新闻类:分广播新闻、电视新闻和报刊新闻三大类,含消息、评论、通讯、专题节目等. 哲学社科类: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文章或专著(含调研报告).

2、专项出版(3类) 出版类:包括图书和音像制品两类.图书类主要指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杂文、随笔、评论、民间文艺、影视剧文学台本和新闻、社会科学以及书法(含篆刻)、美术、摄影、词曲作品集;

音像制品类指由国内正规出版公司制作发行的影音带、CD、VCD、DVD、动漫、公益广告作品等. 展览类: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剪纸、雕塑作品展,展览的同时出正规出版作品集的,可酌情提高资助金额. 演出类:音乐、舞蹈作品、独唱(演唱会)、独奏音乐会、舞蹈、戏曲、相声小品、魔术、诗朗诵等专场演出.

(二)重点创作扶持资助 具有获省级以上大奖潜力的作品、活动和项目.包括:重点文学创作、音乐、舞蹈、影视剧等作品;

大型展览、指令性演出等活动(民间各类竞赛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协会、团体、报刊主办的竞赛除外);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