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3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 改建工程PPP项目 合作合同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 社会资本方 ):致达金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通) 二0一七年十一月 日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主体

第三章 合作关系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章 工程建设

第七章 建设用地移交

第八章 项目运营服务

第九章 项目移交

第十章 项目投入成本及投资回报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三章 违约处理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 改建工程PPP项目合作合同(草案)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社会资本方):致达金控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本合同于二一七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签订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建设及运营,根据国家有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决定对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

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乙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在授权的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甲方基于可用性绩效指标的公共产品和基于运营绩效指标的公共服务付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本合同合作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1. 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指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和运营,分段验收、分段付费. 1.2 甲方:指龙门县交通运输局或其授权的机构;

1.3 政府方:指龙门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指定或基于职权需参与本项目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1.4 项目指挥部:由龙门县人民政府授权设立的,专门负责协调指导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机构. 1.5 乙方:是指通过法定采购程序竞得本合同合作项目的社会资本;

1.6 项目公司:是指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的,为实施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移交工作而成立的、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7 项目实施机构 :是指龙门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合同合作项目准备(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编制)、采购(组织政府采购、合同谈判)、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的单位,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1.8 投资建设运营:指由项目公司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1.9 建设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合同合作项目的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 1.10 运营期:是指自本合同合作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第二天起至本合同合作项目的运营届满之日止. 1.11 前期工作经费:是指为开展本合同第18条约定前期工作内容而发生的费用. 1.12 可用性服务费:是指甲方向项目公司购买本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所支付的项目建设投入成本及投资回报. 1.13 运营绩效服务费:是指甲方向项目公司购买维持本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所支付的项目运营投入成本. 1.14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本合同项下,可行使某项权利或履行某项义务的日期均为日历天,如果截止时间遇非工作日,可于该日期后的首个工作日行使该项权利或履行该项义务. 2. 合同目的、依据及项目实施内容 2.1合同目的:为了确定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履约保障、调整衔接等边界条件,合理分配项目风险,保障公共利益,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管理,约束政府依法依规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 2.2 合同依据: 2.2.1 年月日,龙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本PPP项目实施方案. 2.2.2 经县政府同意项目建设并计划, 年月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市发改〔2016〕554号)文件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3 PPP合作项目的项目识别工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2.4 依法按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合作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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